“团队大总管”“每天笑嘻嘻的”,这是同事们对孙璐律师的评价。在大家眼中,她总是乐于参与团队里的大小事务,也总能用积极的心态感染身边的人。
这份“向上”的状态,是孙璐律师一步一步生长出来的。从因为“不喜欢数学”而误打误撞选择法学,到在模拟法庭和真实庭审中找到热爱;从刚入行生疏摸索,到后来参与重大案件,一次次为当事人争取转机,她始终相信“往前多推一步”的力量。
以下是孙璐律师的自述,讲述了她用“正能量”书写的成长故事。
1、一份信任,让我坚定留下
我选择法学的原因其实有点搞笑,高考填报志愿时只有两个选择,法学还是金融,因为不喜欢数学,就直接选择了法学,但没有想到进入大学跟着老师拆解案例、参与校内模拟法庭,旁观刑事案件庭审后,彻底爱上了这个专业。最开始我对律师的理解很理想化,觉得就是站在法庭上为弱者发声、伸张正义;等到大三实习接触真实纠纷,才看清律师不只有庭审高光,更多是埋首卷宗、反复核对证据、安抚焦虑当事人的细碎工作,理想没有褪色,只是多了一层脚踏实地的现实底色。
2019年,我来到海华永泰。那年研二,学校提供了一份校外导师名单,马宁刚老师是唯一深耕公司商事和经济犯罪两个方向的导师,我研究生接触最多的也是这两个方向,所以几乎没有犹豫就联系了老师,也因此获得了实习机会,并一直留到了毕业。 真正决定留在海华,是毕业时的一次谈话。我原本已决定不在上海发展,但马老师问我:“给你开多少薪资待遇,你愿意留在上海?”真正打动我的不是薪资,而是那种被坚定选择的感觉。我想,因为有人愿意相信我,我也想给予同样坚定的回应。
2、多推一步,可能就有转机
目前,我主要围绕商事纠纷和经济犯罪两大领域开展工作,服务对象以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以及涉嫌犯罪金额较大的自然人为主,案件标的大多在千万元以上,团队案件综合胜诉率保持在80%左右。我的办案理念其实很简单,没有捷径,只有准备。庭前理性推演,庭上主动进攻,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争取每一次机会。这种办案理念源于刚入行时的一次“踩坑”。一件自认为准备充分却仍有疏漏的借贷纠纷案件,让我养成了提前梳理所有关联案由、检索同类衍生纠纷、推演各种可能性的办案习惯。

随着经验不断积累,我开始参与更多重大、复杂案件,其中,有两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一起,是6亿元股权纠纷执行复议案件。我方当事人为执行复议方,案件历经四年,执行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后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公司股权再次被冻结。此时我方介入,当事人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如果复议阶段再次被驳回,公司资产就可能被评估拍卖。更棘手的是,法官起初表示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而现有证据对我方并不有利。我多次与法官沟通,说明案件标的巨大、核心争议复杂,最终争取到在线异步听证。随后又经过多轮代理意见和电话沟通核心争议及事实依据,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撤销原执行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另一起,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案件所涉商业秘密鉴定价值3800万余元,检察院对我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为八年。案件有两名被告,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办理。当时,当事人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家属的心理防线也几近崩塌,这对我而言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最大程度争取罪责刑相适应,在与其他被告辩护律师统一意见后,我还是顶着压力坚持无罪辩护思路,反复研究鉴定报告,多轮提交意见,并持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犯罪定性问题。最终,检察院和法院同意降低量刑至该省同类案件量刑期限以下,但未同意降低罚金,罚金仍为100万元。考虑到家属已无力承担,我又继续争取,最终法院将罚金降至50万元。 这些案件让我最大的感触是,没有绝对定局的案件,扎实自身工作的情况下,往前多推一步,结果就可能会出现转机。
3、“事不避难,言不欺心”
这些年一路走来,我认为,具备多维度拆解证据、跨视角推演预判以及风险预判前置的能力至关重要。平时我会定期复盘承办案件,学习典型判例,关注立法和司法动态,积极参加专业研讨。遇到难题时,就回归案件基础事实,重新梳理证据,检索同类案例,再与团队集体讨论,寻找突破口。 面对客户,要学会真诚,客观披露案件全部风险,不刻意美化结果,但同时告知全部应对策略,建立彼此信任的基础。平衡专业判断和客户需求的核心原则是倾听诉求,守住法律底线,提供备选方案。很多当事人带着强烈情绪、过高预期来访,先耐心听完诉求,理解他们的焦虑,不直接否定客户想法,再区分“客户想要”和“法律可行”,用通俗案例、同类判决,客观告知客户诉求存在的法律障碍,讲清楚无法实现的底层原因,不生硬拒绝,最后提供多种方案,帮助客户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可能达成最终目的。

我一直认同一句话:“事不避难,言不欺心。”它提醒我,遇到绝境或难度极大的案件不逃避,穷尽所有途径争取最优结果;面对当事人、法官,不隐瞒风险、不夸大结果,真诚客观表达全部事实与法律判断,不欺瞒任何人。
律师介绍 孙璐 海华永泰律师 孙璐律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中级企业合规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委员,优秀党员律师。 自执业以来主要参与处理70余起金融犯罪、商事争端解决、公司法等领域案件的诉讼实务,曾主办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刑民交叉案件,刑事层面成功取得缓刑,民事层面达成和解;主办6亿股权纠纷执行复议案件,取得上海高院改判;曾参与某国企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及行政处罚的刑政交叉案件并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最终取得良好效果;主办某房地产公司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申报重大在建工程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判决;作为团队律师参与国内某金属资源国企、上海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参与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合作纠纷、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宁夏某集团破产清算案、某大型集团公司股权争议纠纷、某证券公司与宁夏某集团股东出资纠纷。




